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工作的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政策措施,起草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
(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和广播电视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相关领域的融合发展。指导协调全市基层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作,指导、推进文化、旅游、广播电视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提高旅游资源开发利用效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监督市级重点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市性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
(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文化惠民工程和公益活动,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建立健全全市智慧旅游、旅游集散、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旅游服务便利化。
(六)指导、推进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推动科技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管理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研究工作,指导艺术教育体制改革。拟订全市艺术教育、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旅游业的地方性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文化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指导重点旅游区域、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开发,引导休闲度假。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和公告。负责假日旅游、特种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对从事编制旅游规划的单位进行资质认证管理。承担市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培育文化和旅游新产品、新业态,组织构建旅游产业体系。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九)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强化对全市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监管,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旅游案件联合查办、旅游投诉统一受理等综合监管机制,引导全社会文明旅游。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旅游业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管理公民出国(境)旅游、边境旅游,负责出境组团社的初审。
(十)负责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对行业社会组织进行登记前审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监督。指导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政策,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
(十三)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负责对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
(十四)组织制定广播电视科技发展规划、政策和行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督,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负责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
(十五)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人才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实施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文化和旅游局要加强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相关机构配合联动,优化协同高效。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市场调节、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作用。减少、下放具体的行政审批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与文物领域紧密相关的重要事项,由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与市文物局以联席会议制度进行协调协商。
大同市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党组办公室(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党组与市委的党务联系,承担相关文稿起草工作,做好党组会议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落实会议议定事项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干部管理、监督、考核工作,负责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和文化类社会组织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工作。
科室负责人:黄凯,联系电话:7787312。
(二)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行政业务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编写文化和旅游信息以及文化旅游史志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和直属单位内保等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海鹏,联系电话:7787339。
(三)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调配、人事劳资、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制订行业人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职业资格和网络视听从业人员管理工作。承办艺术、图书资料、群众文化系列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科室负责人:徐峰,联系电话:7789342。
(四)财务科。负责部门预决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账务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内控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建设项目资金管理。负责、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监管。指导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建设项目申报。组织协调对口支援工作。
科室负责人:张岗,联系电话:7787334。
(五)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管理科)。研究起草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统筹协调重要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承办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和具有审批性质行政职权事项的受理、办理或牵头组织联审联办工作,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科室负责人:王月芳,联系电话:7789312。
(六)改革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统筹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重大改革工作,承担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旅游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旅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联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负责全市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数据分析及行业信息发布。承担旅游经济运行分析监测、假日旅游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海慧,联系电话:7789366。
(七)艺术科。拟订全市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协调全市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直属艺术单位业务建设。
科室负责人:王建军,联系电话:7787314。
(八)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乡村振兴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协调全市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和旅游等城市主题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
科室负责人:李波,联系电话:7789307。
(九)科技教育科。拟订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网络视听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装备技术提升。负责广播电视技术质量监督,指导广播电视技术计量检测和技术成果应用转化工作。指导文化艺术和旅游院校共建和行业职业教育工作。
联系电话:7789361
(十)非物质文化遗产科。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审核推荐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及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指导、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动。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数字博物馆、民俗博物馆、工艺美术馆、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与展示中心等业务和建设工作。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记录、确认和建立名录。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促进传统工艺振兴。
科室负责人:菅盛毅,联系电话:7789363。
(十一)产业发展科。拟订全市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全市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组织编制全市文化和旅游重点设施及建设项目规划。指导市级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督促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实施。负责行业扶贫工作。指导旅游商品研发和管理工作,指导旅游演艺开发等工作。对工艺美术进行行业管理。
科室负责人:郭涛,联系电话:7789316。
(十二)资源开发科。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査、规划、开发和保护。统筹指导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和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发展。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市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负责对旅游景区、景点质量等级评定的申报工作。
科室负责人:郭建宝,联系电话:7789362。
(十三)市场管理科。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市场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监管制度,对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规范各类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经营和服务行为。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安全,指导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综合协调全市文化、旅游、广播电视行业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负责公民出国(境)旅游有关工作。监督指导主管社会组织业务工作。组织开展文化、旅游市场和广播电视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组织跨区域执法协作、重大案件查处。协调联系出版、电影、文物等相关部门市场执法工作。承担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科室负责人:贾晶,联系电话:7789337。
(十四)宣传交流合作科。指导、管理文化、旅游和广播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实施城市形象对外营销活动,审核、报批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项目。组织开展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活动,协调推动走出去战略。
科室负责人:李敬斌,联系电话:7580838。
(十五)广播电视管理科。负责对全市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管理,监督管理、审査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创作生产,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指导、协调广播电视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负责对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进行监管,指导、推进全市应急广播体系建设。指导、协调广播电视系统安全和保卫工作。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协调推进广播电视“户户通”、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广播电视基础设施建设。
科室负责人:韩江,联系电话:7789314。
单位负责人:牛志刚
办公地址:大同市兴云街2799号文瀛湖行政中心西辅楼三层
邮 编:0370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08:0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352-7789343
(一)局党组书记牛志刚 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全面工作。
(二)局长安玉坤 负责市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全面工作。
(三)局党组成员、派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张恒 负责市纪委监委驻市文旅局纪检监察组全面工作。
(四)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马雪峰 负责文化艺术、公共服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旅宣传推广和交流合作、广播电视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艺术科、公共服务科、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宣传交流合作科、广播电视管理科、总经济师。分管市北路梆子和耍孩剧种保护传习中心、市歌舞剧院、市晋剧院、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图书馆(市少年儿童图书馆)、市文化馆、市美术馆、市大剧院管理中心、市电影公司。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翟寅升 负责文旅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文旅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文旅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行业职业教育,文旅产业发展,文旅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文旅市场行业管理,文旅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监督与管理等方面工作。分管政策法规科、科技教育科、产业发展科、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总工程师。分管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刘海鹏 负责机关党建、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人事、财务,文旅发展规划、文旅重大改革、全域旅游、旅游统计,文化艺术教育等方面工作。分管党组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改革发展科、总规划师。分管市文化艺术学校。做好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