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信息分类:
征收土地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4-07-25 08:58
标题: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路金牛岗至十里河防汛涵渠疏浚加固和排水断面扩容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文号:
时效:
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南环路金牛岗至十里河防汛涵渠疏浚加固和排水断面扩容改造工程房屋征收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7-25 08:58
来源:大同日报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降低城市内涝风险,市政府决定实施南环路金牛岗至十里河防汛涵渠疏浚加固和排水断面扩容改造工程,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以规划红线范围周边整体建筑物为准
二、建设单位:大同市城市管理局
三、征收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和集体土地,由所属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土地及房屋征收工作。电力等管线设施由产权单位负责迁移。
四、上述范围内所有无规划许可证、房屋产权证、土地使用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时建筑一律无偿拆除;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驻同中央、省事业单位和国有大中型企业的有证建筑不予补偿,其他有证建筑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
五、上述范围内国有划拨土地无偿收回;已出让土地尚未开发的,按国家有关规定依法收回;农村集体土地,道路占用的按市政道路土地征收标准征用,绿化用地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范围内严格禁止任何单位、个人、村民的一切新、扩、改建行为,否则,造成的损失自负。
七、房屋征收部门要尽快制定好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八、上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苗木、坟地及土地所有人、使用人携有效证件,于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房屋征收办公室进行登记、核实、确认,并搬迁、拆除(清运)完毕。
九、各有关单位、个人要顾全大局,服从城市建设需要,积极主动配合,确保道路建设工程顺利实施。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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