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00010/2024-00220
信息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财政局
发布日期: 2024-09-11 08:23
标题: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文号: 同财农〔2024〕51号
时效:

大同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11 08:23 来源:大同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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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县(区)财政局:

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中共大同市委组织部、大同市财政局、大同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利用市财政资金奖补2019年以来农村集体经济扶持项目的通知》(同组通字〔2024〕34号),经研究,现下达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500万元(详见附表)。

该项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具体要求如下:

要进一步强化衔接资金使用管理。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决策部署,2023年起将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统一纳入衔接资金支持范围。使用市级衔接资金时,要严格按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农〔2021〕45号)、《关于<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晋财农〔2023〕2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的指导意见》(晋财农〔2022〕84号)和《中央和省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负面管理清单》(晋财农〔2023〕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当地巩固衔接规划,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基础,建立健全项目库,加强项目谋划,及时将资金匹配到项目,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加快资金下达和支出进度,落实绩效管理要求,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不得用于“负面清单”事项。衔接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在接收预算指标和关联支付操作中,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穿资金分配、拨付和使用等环节。有关县(区)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规定拨付资金,不得采取以拨作支等方式违规将衔接资金拨至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地方融资平台、乡镇(街道)等非最终收款人账户。

附件: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大同市财政局

2024年8月29日

附件

2024年第四批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奖励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单位:万元

市县名

预算指标

备注

大同市小计

500

 

云州区

100

 

阳高县

10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浑源县

10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灵丘县

10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广灵县

100

资金管理型直管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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