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352yunzh/2024-00053
信息分类: 政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4-09-23 09:41
标题: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云州政办发〔2024〕25号
时效: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同市云州区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23 09:41 来源: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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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同市云州区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同市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大同市云州区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

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方案

 

为保证我区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按照《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农办发〔2024〕45号)和《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资金(第二批)安排计划及任务清单的通知》(晋农发〔2024〕7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业社会化服务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央一号文件和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小农户基本农情,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户自愿、要素聚集”为原则,以农业托管为切入点,聚焦我区粮食等大宗农产品关键且薄弱环节的生产托管服务,努力培育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形成稳定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通过政策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社会化服务,引领小农户步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

(二)基本情况

1.产业基础扎实。云州区辖9个乡镇、1个社区服务中心、128个行政村,是典型的农业大县,全区农作物以玉米、杂粮为主,粮食种植面积达48万亩,其中玉米面积为27.5万亩,杂粮面积为20.5万亩。

2.服务组织健全。新型经营主体发展迅猛,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服务组织健全。据统计,全区现在依法登记的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达51个。农民合作社已成为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主力军。我区大中型拖拉机拥有量达到4239台,配套农具总量达到6148台(套),全区农机总动力达到17.08万千瓦。实施机械化作业面积达到210万亩,辐射周边地区达10万亩,全区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77.52%。

二、项目目标

充分使用17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完成托管服务任务面积2.553万亩以上。同时,抓好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和服务要素提质增效,重点培育评选市级和区级农业生产托管优质服务组织。通过改进农业生产方式,着力解决小农户的规模化生产难题,增强重要农产品保障供给能力,提高综合效益和竞争力,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轨道,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和全区农业可持续发展。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补助环节。2024年-2025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在4个乡镇实施。西坪镇0.55万亩、杜庄乡0.9万亩、吉家庄乡0.6万亩,峰峪乡0.6万亩,主要针对玉米、杂粮等主要粮食作物农业生产中“收、耕、种、防”的多环节进行托管服务。在作业过程中,服务组织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托管任务面积,需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和同意,由区托管办依据全区作业进度进行适当调整。

(二)补助对象。对开展服务的符合条件且有一定规模、服务能力较强的服务型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服务组织进行补助。

(三)服务时间。2024年9月至2025年9月。

(四)补助标准。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市场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我区对于“收”“耕”“种”“防”四个环节共补贴64元,其中“收”环节单亩补助30元,“耕”环节单亩补助15元,“种”环节单亩补助10元,“防”环节单亩补助9元,已享受相同项目补贴的不能重复享受。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本村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农业经营户为“小农户”);避免“政策垒大户”,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规模上限2万元。

四、项目实施流程

(一)确定服务组织

广泛了解广大农户和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需求意愿,通过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乡镇发布报名信息,会同农机中心对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及专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规模、能力、信誉、服务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按照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四个基本条件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服务组织,优先选择安装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的服务组织。选定后服务组织名单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或乡镇公示,公示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二)签订服务合同

1.确定的项目实施服务组织要与乡镇签订农业生产托管承诺书,明确服务面积和时间等。

2.村协助服务组织与农户签订托管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权利义务等,各乡镇要及时组织项目实施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

(三)提供作业服务

服务组织应遵循《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规范》和服务合同约定条款提供相关服务。作业环节留存好相关影像资料。

(四)组织检查验收

区、乡、村分别成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工作组。全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的检查验收由区托管领导组统一安排部署,区托管领导组制定切实可行的验收办法,区托管办负责做好督查指导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联合乡镇、村做好验收工作。所有环节项目任务完成后服务组织向村提出验收申请,村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小组按照实际完成任务的作业量组织全面自查,向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组上报村级自查报告和农户确认表;乡镇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领导组及时组织抽查验收该村服务农户总数的30%以上,并向区农业生产托管办公室上报乡镇验收报告、验收抽查表和验收合格的托管服务补助表。由财政、经管、农机等有关人员组成区级核查小组,对上报的作业环节、作业面积等数据进行核查,核实农户比例不低于10%,向区财政局出具《大同市云州区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

(五)拨付补助资金。对实施托管项目的服务组织,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所有环节实施完毕并经验收审核合格后,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大同市云州区托管服务补助资金兑付结算表》数据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全区根据补助资金数量可通盘统筹考虑。

(六)开展绩效考核。项目完成后,区托管办要对项目完成的服务面积、效益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开展绩效考核,对项目实施给予总体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和项目实施主体确定的重要依据。

五、服务标准

(一)选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应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其他能力;三是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其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认可和好评;四是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社会化服务应达到的标准:一是“收”。收获作业中果穗落耕损失率小于2%,落地损失率小于1.5%,割茬高度小于15厘米,茎秆切碎长度合格率大于85%,苞叶剥净率大于80%。二是“耕”。旋耕作业应不重耕、不漏耕,旋耕深度应根据地块土壤墒情及区域农艺要求确定,一般为12-20cm(误差不大于2cm),并且旋耕作业后,地表要平整、碎土均匀、土层疏松、地头整齐。三是“种”。播种时应因地制宜,玉米播种深度一般情况下在4-6cm,在把握墒好易浅、墒差易深的原则下,根据土壤墒情确定播种深度。一般土壤肥沃、水分充足,种植密度可稍大;土壤瘠薄、水肥条件较差,则宜适当稀植。四是“防”。在执行集中防治任务时,针对不同类型的农作物和杂草正确选择药剂,并按照说明书严格控制药剂用量,避免过多或者过少用药,并且做到药水配释到位,作业区域喷洒均匀,机器平缓作业,覆盖无死角。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和各乡镇抓好项目实施。为保证项目实施,成立分管农业副区长为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大同市云州区2024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附件1)。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组织项目的全面实施。区农业农村局制定制定组织实施方案,以区人民政府文件印发试点组织实施方案,严格把握项目进程,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区财政局要协助农业农村局做好资金拨付等项工作,并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防止运行风险和挤占挪用。

(二)强化实施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行业管理和指导,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要建立托管服务主体名录管理制度,对于服务能力强、服务质量优、社会认可度高、运营管理规范、连续2年以上获得承担试点任务资格的服务主体,可以直接纳入名录库。对弄虚作假、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五年内取消其承担试点任务资格。

(三)强化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要求,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设施装备、安装作业监测终端、建设信息化平台、列支工作经费和培训经费、发放普惠性补贴等非服务性环节。不得将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的土地提供作业服务纳入补助范围。两家及以上经营主体或服务主体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经费保障。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由区财政局安排不低于5万元年度预算,作为项目的工作经费,主要用于专家团队服务、宣传培训与入户指导、监督检查、项目验收等工作,以及试点经验总结与完善政策措施等。

(五)强化宣传引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引导服务组织积极创新服务方式和服务机制,加强对其服务质量和价格的监管。要广泛开展相关政策宣传工作,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社会服务化主体的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农业生产托管助力现代农业发展的社会氛围。

 

 

附件:

1、大同市云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领导组成员名单.doc

2、大同市云州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工作承诺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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